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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
释义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可不进行用地预审。
    一、上海未来规划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扩大生态空间、保障农业空间、优化城镇空间。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条件,提升主城区功能等级,完善新城综合功能,促进新市镇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形成“一主、两轴、四翼,多廊、多核、多圈”的空间结构和“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的城乡体系。要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在上海市域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做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覆盖全域。从长江三角洲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角度,充分发挥上海中心城市作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分工协作,构建上海大都市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坚持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负增长,牢牢守住人口规模、建设用地、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四条底线,着力治理“大城市病”,积极探索超大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途径。到2035年,上海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200平方公里。要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完善管控办法。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构建空间留白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规划的适应性。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化美化,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强化生态基底硬约束,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二、集体用地可以转让或出售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转让出售的,但其使用权可以转让或出售,且也只能转让出售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三、一类土地补偿标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第九条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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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