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它是指保管人负责保管仓储货物,而存货人为此需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根据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可分为一般仓储合同和指令性仓储合同。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一种,属于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根据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可以将其分为一般仓储合同和指令性仓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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