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举报是如果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向物业公司,由其维修或通知施工单位维修;如果是在建工程的,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举报,无法解决的再向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