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非机动车数量很大,其中自行车占绝大多数,是道路交通的主要参与者,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同样要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遵守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作了原则规定。一是,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主要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的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很多,如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等。 二是,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目前在城市的主要道路上都设有非机动车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实行分道行驶,以保证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有些道路本身过于狭窄,没有条件单独划出非机动车道,这时,非机动车驾驶人万不可凭着非机动车辆体积小、灵活的特点,在机动车辆中穿行,这样最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也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辆应当遵守右侧通行的基本通行原则,靠车行道的右侧,有秩序地行驶,这样既可以保障交通畅通,又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