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强奸罪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但行为人有类似行为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2、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不包括对男性性权利的侵害,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则是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3、强制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和儿童,也包括了14岁以上的男性。 一、强制猥亵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