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分下面三种情况: 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属于正常现象。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