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是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