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民事判决书包括哪些内容?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三、简单民事案件起诉方式是什么?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