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区别 |
释义 |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有以下区别: 1、目的不同。 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 3、租赁程序不同。 4、租赁期限不同。 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 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7、租赁的费用计算不同。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为止的一种租赁方式。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供货商)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期满,货物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的交易。 那么,融资租赁的特征表现是什么?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因为设备或供货商是承租人选定的,这就使得承租人先与供货商联系,再由出租人与供货商接触,最后出租人将所购设备租给承租人使用。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出租人,而经济上的使用权则属于承租人。 5、不可解约性。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当设备自然毁坏并已证明丧失了使用效力的情况下才能终止合同,但必须以出租人不受经济损失为前提。 6、租赁期满,承租人有退租、续租和留购的选择权。在通常情况下,出租人由于在租期内已收回了投资并得到了合理的利润,再加上设备的寿命已到,出租人以收取名义货价的形式,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以上就是关于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区别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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