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双方交换证据后,需要过多久才会开庭 |
释义 | 仲裁庭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以保护商业秘密和当事人不受外界干扰。除非双方同意并无异议,旁听和采访报道需征得双方同意。仲裁公开进行需双方协议,但涉及国家秘密除外。 法律分析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即一般不允许旁听。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庭作证的人员,应由仲裁庭同意并在另一方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方能在仲裁庭就座;新闻记者、参观学习人员要求聆听庭审活动的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报本会负责人批准。但根据仲裁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双方当事人可协议仲裁公开进行,在该情形下,仲裁庭开庭时是允许旁听的。由于仲裁的受案范围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仲裁这些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难免要涉及到一些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的解释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在仲裁中实行公开审理的制度,允许案外人参加旁听,允许新闻工作者进行采访报道、就不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实行不公开审理,可以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可以使当事人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影响。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他们之间的争议没有什么商业秘密可言,或者这个商业秘密可以公诸于世,也可以协议仲裁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交换和开庭时间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双方交换证据后,开庭时间的安排通常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规和实践经验,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尽力在合理的时间内安排开庭。因此,无法确定具体需要多久才会开庭。这涉及多方面因素,如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数量和质量、法庭的工作负荷等。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程序的开庭时间会尽量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以便为双方提供公正、高效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对具体案件的开庭时间有疑问,建议您咨询相关劳动仲裁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结语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庭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不允许旁听。仲裁公开审理可能泄露商业秘密,影响当事人利益。然而,双方当事人如认为争议无商业秘密或商业秘密可公开,可协议仲裁公开进行。劳动仲裁程序的开庭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况,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尽力合理安排。如需了解具体案件的开庭时间,请咨询相关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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