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吗? |
释义 |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并且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可以公证。如果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则视为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继承是可以办理公证的事项之一。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并情节严重。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而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可以公证的。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继承权丧失情形有哪些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并且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可以通过公证进行。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将被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继承是可以办理公证的事项之一。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等。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如果虐待行为后来悔改并被被继承人原谅,继承权可以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财产权益第五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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