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孙子为烈士的亲属吗?
释义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烈士的家属可以享受抚恤待遇,其中包括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而定期抚恤金在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还会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法律分析
    不,烈士的家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
    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拓展延伸
    烈士的亲属如何领取丧葬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烈士的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具体来说,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属于烈属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属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属于残疾军人遗属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所需资金列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的预算。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死者生前扶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有权请求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烈士的亲属在领取丧葬补助费时,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结语
    此外,烈士的家属还可以享受定期抚恤待遇,但需要按照规定死亡后才能享受。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4 2: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