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公安局传唤后一直不去会如何样 |
释义 | 被公安局传唤了不去的,如果是治安传唤的会被强制传唤;如果是刑事传唤的,则不去会被拘传,而且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达到12小时是拘捕嘛 派出所一般可以扣人8小时,但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章可能适用行政拘捕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2、刑事传唤一般为十二小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捕、逮捕举措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拘传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 2、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无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方法。 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 三、行政执法机关传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章是在举措类,而不在强制举措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举措,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章》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章》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章: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捕、逮捕举措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章: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章可能适用行政拘捕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捕、逮捕举措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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