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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瓶车与汽车相撞
释义
    交通违法行为需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由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承担,若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如果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就不会被罚款,有交通违法行为,就要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电瓶车与汽车相撞引发的纠纷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电瓶车与汽车的碰撞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根据目击者的证词和调查结果,事故发生在XX路口,当时电瓶车与汽车在交叉路口发生了正面相撞。由于碰撞造成的严重损坏和受伤,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争议。电瓶车驾驶员主张汽车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规则,而汽车驾驶员则声称电瓶车驾驶员闯红灯。为了解决纠纷,当事人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律师协助处理。目前,双方正在等待保险公司的调解结果,并准备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论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责任方应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赔偿。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已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寻求法律协助。他们正在等待保险公司的调解结果,并准备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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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