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执法需要的条件: 1、执法人员需要具备执法的条件。如属于交通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执法的权力等。 2、被执法人员需要有交通违法的行为。如有违法停放车辆、违反机动车通行条件的行为等。 3、交通执法人员执法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对被执法人进行罚款的,要出具合法的票据。 4、要告知被执法人员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提出的期限。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