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条规定使赠与合同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一般的赠与合同在未交付标的物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此时赠与合同对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