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 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3、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