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一般认为公安未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刑事复议,一般认为刑事不立案,刑事诉讼法有救济途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2、相关法律不同 行政复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刑事复议是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执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经9月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3号发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