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税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另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