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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由于个人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释义
    员工因个人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义务,赔偿额不超过月工资的20%;劳动合同需包含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劳动合同解除应出具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解除后劳动报酬参照相同岗位确定;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法律分析
    如果因员工个人的严重失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负有赔偿义务。相关法律没有规定个人要承担多少,如果劳动者本人负全责的话:有个规定就是要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要看用人单位有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有没有相关损失证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结语
    员工应当对因个人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0%,具体数额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损失证据来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出具相应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应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六条 厂长必须依靠职工群众履行本法规定的企业的各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五条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三)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提出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六)依法奖惩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八条 厂长在领导企业完成计划、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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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