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租赁合同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租房合同形式及注意事项。租房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合同难以维权。《民法典》规定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电子形式也可视为书面形式。注意,出租人不一定是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可转租给第三人,但需赔偿损失。合同示范文本可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租赁合同形式是什么 租房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口头订立合同一旦产生纠纷,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内容,从而很难维权。为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合同示范文本。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租房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结语 租房合同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订立合同难以维权。根据《民法典》第469条,书面形式可包括合同书、信件、电传等有形表现方式。为确保权益,建议使用消协或房管部门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另外,租房合同需注意:1、出租人可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无所有权为由拒付租金,可与出租人协商转租给第三人;2、承租人转租需得到出租人同意,如造成损失,承租人需赔偿。这些规定明确了转租权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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