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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性侵未遂与猥亵的界定
释义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犯罪主体方面存在差异。强奸罪以与妇女发生性交为目的,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不涉及性交。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进行猥亵、侮辱行为,而不一定涉及性交。强奸罪的实行犯只能是男子,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犯可以是男子或妇女。
    法律分析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了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
    拓展延伸
    性侵未遂与猥亵的法律界限及法律责任
    性侵未遂与猥亵的法律界限及法律责任是指在法律上对性侵未遂和猥亵行为的定义、界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性侵未遂通常指未能达到完整的性侵行为,但仍具备明确的意图和行动,仍然构成犯罪。猥亵则是指对他人的身体、言语或行为进行不当的性骚扰或侵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性侵未遂和猥亵的界定和法律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法律会对这些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对犯罪者进行相应的惩罚,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结语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犯罪主体范围上存在明显差异。强奸罪以与妇女发生性交为目的,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是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行为。强奸罪即使未能完成性交行为,仍然构成未遂罪。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犯可以是男子或妇女,而强奸罪的实行犯只能是男子。性侵未遂和猥亵的法律界限及法律责任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都旨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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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