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侵未遂的刑罚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强奸未遂量刑标准及其特征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包括恶劣情节、多人参与、公共场所、轮奸和造成严重后果等。对于未遂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强奸未遂的特征包括已着手实行犯罪但未得逞,犯罪意图未完全实现,以及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由于强奸罪的个人隐私性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保护当事人权益并合理量刑。 法律分析 一、强奸未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什么是强奸未遂 (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强奸罪未遂的危害性小于强奸罪既遂的危害性,按照规定其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由于强奸罪属于个人隐私类犯罪,相关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合理量刑,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结语 强奸未遂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未能成功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多人参与、在公共场所当众、二人以上轮奸或导致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于未遂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强奸未遂的特征是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但未得逞,且犯罪结果未实现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遂的危害性较强奸既遂小,因此可在量刑上予以适度减轻。处理此类案件时,需兼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合理量刑,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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