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质保金一般规定多少 |
释义 | 法律没有对合同质保金有规定,但是生活中合同质保金一般是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至10%。合同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该要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 一、合同订立的原则具体如下: 1、平等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 6、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二、意思表达不真实对合同的影响具体如下: 1、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2、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4、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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