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
释义 | 参保登记1.参保对象具有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一式四联)提供以下参保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3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3份) (3)城镇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 1、2级残疾人等还应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复印3份) 2、社区协管员正常退休审核办理条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提供材料:1.人事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或劳动合同;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4.《基本养老保险手册;5.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在三楼社保大厅关系科打印);6《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时间:企业-每月的1-20号;事业-每月1-15号。办理流程:1.参保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正常退休审核;2.到市社保局二楼服务大厅档案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3.单位按规定初审并加盖公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需要盖章,本人签名即可);4.持《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和提供有关材料送到市社保服务大厅档案受理窗口受理(事业单位人员每月15日前,其他人员每月20日前);5.受理次月15日后本人持身份证及一张相片到市社保局一楼大厅(或四楼402房)办理领取待遇通知单手续;6.本人持待遇通知单及身份证到指定邮政所领取养老存折。 (1)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参保表上的信息是否正确等内容 (2)在《参保表上签字、盖社区公章 (3)每月20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中心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1)审核参保人员相关材料,在《参保表上签字、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公章 (2)经审核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每月25日前将《参保表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4、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1)复核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2)复核、确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录入信息系统的参保信息 (3)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4)将参保人员的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5)每月月底前向指定金融机构提供当月新增参保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 (6)核对金融机构反馈的存折信息,并导入信息系统 (7)从金融机构统一领取参保人员银行存折,通过街道(乡镇)、社区逐级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并履行签领手续,备查。 5、金融机构 (1)根据区级农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制作《银行存折 (2)次月1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将存折号码等信息传送给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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