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 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外资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衍生问题: 投资咨询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不同咨询公司注册要求不一,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为例: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有公司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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