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情况可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1、可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如下: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重新申领驾照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3、6张白底彩色小1寸照片及驾驶证注销证明(证明如遗失须重新到车管所打印注销凭证)或原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