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流程 |
释义 | 据报道,常州市机动车补换领号牌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进入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流程。其次,在选择业务类型时,用户需要选择补号牌或换领号牌,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接着,用户需要核对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临时号牌邮寄地址和机动车号牌上牌点地址,以及输入手机验证码。最后,用户可以查看办理业务的名称、业务流水号和申请日期,以及办理该笔业务资费信息 法律分析 据@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车管所报道,常州市机动车补换领号牌的流程如下: 1. 机动车号牌补换领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进入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流程。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绑定机动车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通过亲临车管所或大队开户窗口注册的用户为实名注册用户)。 步骤2:【确认信息】返回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核对选择车辆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资料填写】。 步骤3:【资料填写】返回在该步骤,用户填写业务类型、申请原因、是否需要临牌、取件方式、临时号牌邮寄地址和机动车号牌上牌点等资料信息。如下图所示,确认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4【确认提交】。 步骤4:【确认提交】返回用户再次核对临时号牌邮寄地址、选择的机动车号牌上牌点地址,核对无误后,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完成】,进入步骤5【完成提交】,提交后信息不允许修改。 步骤5:【完成提交】返回用户可以查看办理业务的名称、业务流水号和申请日期,以及办理该笔业务资费信息,点击【网办进度】,查询网办情况。 2、注意事项 返回1、选择业务类型时,选择补号牌,不需要提供原损坏的机动车号牌;选择换领号牌,必须提供损坏铁牌。 2、选择邮寄时,请选择正确的邮寄地址,防止送达不成功。 3、请认真填写信息,点击【完成】受理成功后,不允许退办。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常州市机动车号牌申领和使用管理办法》,常州市机动车号牌的补换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来说,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和原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号牌登记地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号牌业务办理点申请办理。同时,还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书面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在办理过程中,还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近期清晰的机动车照片。对于大型货车、教练车等机动车的号牌,还需要提交行驶证和登记证的复印件。 办理补换领号牌时,还需缴纳号牌制作费用。同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将补领的号牌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左上角。 综上所述,常州市机动车号牌的补换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缴纳号牌制作费用。 结语 据@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车管所报道,常州市机动车补换领号牌的流程如下: 1. 机动车号牌补换领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进入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流程。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绑定机动车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2. 注意事项 选择业务类型时,选择补号牌,不需要提供原损坏的机动车号牌;选择换领号牌,必须提供损坏铁牌。 3. 选择邮寄时,请选择正确的邮寄地址,防止送达不成功。 4. 请认真填写信息,点击【完成】受理成功后,不允许退办。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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