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直接股东退款,股东拒绝退款的可以到公安局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二、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圾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资本的充实责任,为防止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股东负有资本充实的责任。 三、股东有哪些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