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的股东有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股东出资不实,公司“空手套白狼”,势必扰乱市场秩序。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亦违背公序良俗,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对内民事责任,即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还包括对外民事责任,即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因其出资不足,可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 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