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终止的情形 |
释义 | 1、因履行而终止。 2、因抵销而终止。 3、因提存而终止。 4、因双方协议而终止。 一、保管合同是委托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委托合同。 保管合同与委托合同相近似。它们都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合同的标的都是服务。从理论上讲,保管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仅限于保管物品的保管行为,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主要义务,为保管以外的行为,如代签合同、代销商品及其他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如代销商品),受托人的义务也可能包含有保管行为,但保管行为毕竟仅为附带性义务。另外,委托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均发生对外代理问题,因此,委托合同常包含代理权的授与。而保管合同则不发生对外代理的问题,更无所谓代理权的授与。 二、保管合同主要特征有哪些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保管中的保管人的义务仅仅就是保管物品的安全,还有相应责任,但是委托中的委托人的话,那么要的职责就会更多一些了,而且出了事情要承担比较严重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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