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保险公司需要赔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相关费用。 到达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中心后,双方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保险员对车辆进行初步定损。对于损失费以及各种费用的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等保险公司把车辆维修完成后,会通知车主取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