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分立的条件: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