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干价合同工程量做少了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总价合同应有详细约定,若无约定,则根据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总价,并可向甲方索赔利润损失。 总价合同工程量做少了的情况下,可根据法律规定调整总价并索赔利润损失。 对于包干价合同工程量做少了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可调整总价并索赔利润损失。 重要信息概括:包干价合同工程量做少了时,可根据法律规定调整总价并索赔利润损失。 法律分析 对于包干价合同工程量做少了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总价合同一般要有详细的约定,哪些要调,哪些不调。若没有,根据上述情况:牵扯到大的设计变更、项目变化,一般总价是要按实调整的,你说的就属这种情况。你可以向甲方索赔利润损失 拓展延伸 包干价合同工程量不足的应对策略 包干价合同工程量不足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首先,及时与承包方进行沟通,明确工程量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误差或遗漏。其次,根据合同条款,查看是否存在补充协议或变更条款,以确定双方对于工程量不足的责任和处理方式。如果工程量不足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可以要求其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偿或追加工作。如果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程量不足,可以与乙方商讨调整合同价格或进行工程量的补充协商。最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在处理工程量不足的问题时,双方应保持沟通和合作,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包干价合同工程量不足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首先,与承包方沟通,明确原因和责任。其次,查看合同条款,确定处理方式。如果是承包方责任,可要求补偿或追加工作;如果是甲方责任,可商讨调整合同价格或补充工程量。若无法协商解决,可考虑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双方应保持沟通与合作,确保合同顺利执行。如需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也可联系客服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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