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价包干,实际工程量比合同总价工程量清单多,法律这块有没有明确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总价包干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在发标时提供给投标单位施工图纸和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范围内依据施工图纸进行预算和报价。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在此总价的基础上选择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拿到中标通知书后,和业主签署总价包干合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以后,在没有业主出具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包括材料的型号,品牌,质地等)的情况下,最终结算价格就是合同价格,不会有任何追加签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你好,我18年做了一个熟人项目,现在结算有问题。问题是我们签合同的时候没有专家,签了总价包干合同。然而,当时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了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但现在他们不承认结算工程量的订单。我们现在该怎 1、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2、合同没有约定,按照行业惯例进行协商;3、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你好,我做了一个熟人项目已经18年了。现在结算有问题。问题是我们不擅长签合同,签了总价包。但当时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了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但现在他们不承认结算工程量清单。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1、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2、合同没有约定,按照行业惯例进行协商;3、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我是工程建设的实际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只有结算协议承诺书,没有合同,怎么讨要工程款,谢谢? 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然后,由主管领导、承包当事人及财务、计划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建设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或签订还款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工程结算单上有工程量清单项目经理成本中心经办人都签上字在加上项目章有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效力。但其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工程合同必须要有清单吗? 工程合同中应当附中标通知书、专业条款、通用条款、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文件等清单。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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