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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打受轻微伤怎么处理
释义
    轻微伤害的处理方式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罚范围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轻微伤的民事赔偿标准则根据伤情轻重有所不同。如果需要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来进行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遭受了轻微的伤害,可以参考下述处理方式:
    对于行为人,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罚范围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被打民事赔偿标准
    1.轻伤以下的,不构成犯罪可以协商解决,但是行为人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除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轻微伤怎么起诉
    对于轻微伤,如果需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作出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拓展延伸
    轻微伤是指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但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情况。对于轻微伤的处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都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包括民事纠纷案件、民事执行案件和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轻微伤的处理,一般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犯罪,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遭受轻微伤害,可以参考下述处理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罚范围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轻微伤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精神卫生法(2018-04-27)\t第八十条\t在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鉴定过程中,寻衅滋事,阻挠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扰乱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防教育法(2018-04-27)\t第三十六条\t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或者盗用国防教育名义骗取钱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07-15)\t第二条\t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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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