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规定如何适用于聋哑人? |
释义 | 聋哑人的离婚规定与非聋哑人相同,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法院在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况下应判决离婚。离婚赔偿程序适用于行政登记和诉讼离婚,需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被告不同意离婚或不提起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未提起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需调解,调解不成可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分析 一、聋哑人的离婚规定是哪些 1、《民法典》规定聋哑人的离婚规定与非聋哑人相同,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相关法律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相关法律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结语 聋哑人的离婚规定与非聋哑人相同,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下,应判决离婚。离婚赔偿程序适用于行政登记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法院应尊重意愿;否则,可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无过错方可在离婚诉讼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或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如果被告未在一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提出,法院应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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