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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许多保险合同不适用“成立即生效”的原则?
释义
    保险合同成立时生效的前提。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许多保险合同不适用成立即生效的原因是因为需要通过观察期,避免被保险人带病投保。健康保险的保单中常规定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或观察期多为180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等待期或观察期结束后,健康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在健康保险中,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
    所谓等待期也称为免赔期间,是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七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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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