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5月起,机动车辆保险、非寿险投资型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证险、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投保险种这4类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必须经过保监会审批。日前,为加强和规范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保监会再次明确规定财险公司4类需审批的险种,而其它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则只需报保监会备案。 保监会同时规定,财险公司应当于8月31日前对各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保监局申报审批和备案的地方性条款费率进行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经营使用的地方性条款费率,由总公司统一报保监会审批或备案。 一、车险费改新政策 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 二、自燃损失险赔偿原则 事故过后,一些此前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的私家车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相当一部分受损车辆不能得到赔偿;有的车辆虽然得到了赔偿,但赔偿金额只是损失金额的80%。对此,很多车主表示不理解。 其实,问题很简单。车辆自燃损失保险只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损失附加险。而是否投保该附加险种,完全遵从车主的意愿。因此,不少车主为省钱没有投保该附加险种,日后再发生车辆自燃事故自然得不到赔偿。因为在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明确规定: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的火灾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至于有些车主投保了该附加险种的车主,发生自燃事故后却没有得到足额赔偿,其根本原因在于,该附加险种同样在列明式条款中明确规定,该附加险种的绝对免赔率为20%。换言之,就是只能得到损失金额80%的赔偿。这些内容已在保险合同中做了清晰说明,投保人只要仔细阅读,就会一目了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