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实施保险目的不同,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_指在劳动者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给予基本生活的保障,有利于社会安定,不以赢利为目的;虽然也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保障,但商业性较强,以利润为经营目标。 2.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不管本人是否愿意_只要在实施范围之内的人都必须参加,并由政府授权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强制实施;人身的实施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或纯属自愿投保,并可中途变更保险公司,遵循的是契约自由原则。 3.实施范围不同,工伤保险的被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_被保险的对象限定在一定范围属于劳动保障范畴; 人身意外伤害 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任何人只要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就可投保,双方根据保险合同而产生 权利和义务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