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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企员工户口是怎样规章的
释义
    属于城镇户口。
    国有企业的集体户口,属于城镇户口无疑。根据户口管理的规定,户口分为集体户口和居民户口,而集体户口全部为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而居民户口又分为非农业和农业户口两种。只要是企业集体户口,不能是农业户口。
    户口落户条件是什么?
    (一)、调整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
    此次调整取消了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同时,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对家庭稳定和对养子女抚养教育有益,将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
    1.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二)、调整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将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
    继父与未成年人的母亲结婚三年以上。
    2.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一名子女。
    3.未成年人由母亲抚养已达三年以上,并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时间以法院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
    (三)、调整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户条件。
    为解决部分未成年人的父亲已经死亡、且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现面临上学没有北京户口的问题,将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入户条件调整为:
    1.未成年人父亲生前为本市户口,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
    2.未成年人与其祖父母经本市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办理了监护抚养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
    凡同一主管人,共同生活,同处食宿者,不论其人数多少,关系如何,均称一户;但如一家分居数处,分起伙食,相距较远者,或数家虽同居一处而经济各自独立者,均得分别立户。其分类如下:
    一.住家户:一般住户,以其主管人为户主。如系单人合住者,以其居住较久或有固定职业者为户主。
    二、工商户:凡公营私营之企业、工厂、公司、商店、作坊、合作社、货栈、医院、娱乐场所等,以其经理、厂长,或其他主管人为户主。
    三、公寓户:凡旅馆、客栈、代理店、会馆等,以其经理人或主管人为户主。如旅客居住在三月以上,或内设商店者,须另行立户。
    四、船舶户:凡陆上无住所以船舶为家者,或虽陆上有住所,而长期食宿于船舶者,以该船主管人为户主。
    五.寺庙户:凡庵、观、寺、院、教堂等均属之,以其主持人为户主。
    六、外侨户:凡在我国境内之各国侨民(法令另有规定者除外)均称外侨户,以其负责人为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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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