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户口迁移证问题,如何解决? |
释义 | 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及时办理很重要。已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将迁往就业单位,未就业的将迁回原籍。保卫处会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并发放户籍迁移证,毕业生需及时领取。未领取的迁移证需由学院退回保卫处保管。按规定办理手续可避免经济负担和时间浪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社会体系提供了补全方法,解决想留在当地就业的毕业生户籍问题。 法律分析 一、可能遇到的情况 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具体而言有两种情况: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 2、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迁回原地为非农业户口)。 二、毕业后户口去向 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予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接下来的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2)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 (3)毕业前保卫处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学院为单位来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由学院分发各毕业生,离校后由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 (4)凡在规定时间没有领取《户口迁移证》的,各学院应将迁移证退保卫处保管。个人来领取迁移证必须凭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办理领取手续。 但是庞大的社会体系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给这些缺漏进行了补全。这些补全方法是依据行政性法规进行的地方性再造法所以依据上文提出的解决办法,即可解决想留在当地就业的人的户籍问题。 结语 在毕业后,学生的户口迁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学校会将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或原籍。为了避免人户分离和不必要的麻烦,毕业生应及时领取户籍迁移证,并按程序办理迁户手续。如果未能领取迁移证,学院应妥善保管,个人领取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同时,社会体系也提供了各种方式来解决户籍问题。因此,按照上述解决办法,可以解决想留在当地就业的人的户籍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