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人如何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
释义 | 关于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3、出资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名称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二、合伙合同协议书是否有效 合伙合同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时是有效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怎么做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以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为原则。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合伙人可以协商选择具体的事务执行方式: 1、由全体合伙人不加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2、由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具体执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1名合伙人负责全部合伙事务的执行。 3、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没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4、由数名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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