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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释义
    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定权限内,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作出过罚相当的处罚决定。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宽严相济,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基本均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节严重”:
    (一)一年内因同种违法行为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又实施的;
    (二)刑罚执行完毕六个月内,或者在缓刑、假释期间,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三)组织、领导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四)被侵害人为精神病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的;
    (五)在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发生地、举行地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
    (七)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
    六、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二)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既具有“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情节,又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的,一般决定适用“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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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