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占用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破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保护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单一或者共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两项数量合计达到本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或者污染严重。被破坏的耕地数量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大量耕地破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的用途,在非法占用林地上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之五,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或者污染。被破坏的林地数量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