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由市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市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 2、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3、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 4、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加油站设置管理规则》 第二条 经营加油站之营业主体如下: 一、依公司法设立或商业登记法登记之事业。 二、经核准以公共造产方式经营加油站之县 (市) 政府、乡 (镇、市) 公所。 三、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