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通知调解的,可以不过去。调解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不去法院参与调解的,不会产生不利后果。一般情况下,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需要了解的是,法院开庭审理前期会以传票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到庭参与审理,在庭审中法院会从中做调解,帮助双方能够和解合理的解决案件,如果被告接到传票后不到庭,并不能阻止法院的审理,法院会缺席判决。 总的来说,如果自己没有去参与调解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自己不同意这次调解,到时候直接按照法院的判决来进行实施就可以了,自己因为事情不能去的话,可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