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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释义
    协议离婚的基本步骤是: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离婚需不需要去结婚登记地方离
    离婚不需要去结婚登记的地方。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居民可以向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手续,无需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办理。诉讼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到民政局就可以办理吗
    双方都同意离婚,带上证件直接去民政局办就可以。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三、离婚是否要回当地办理
    离婚不一定要回当地办理。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视当事人选择的离婚方式而定。办理协议离婚,可以到夫妻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诉讼离婚的,原告可以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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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