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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任职行政回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释义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一、行政任职回避的流程有哪些?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
    (二)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在本部门内无法调整的,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确有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在行政机关任职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存在哪些情形不能在行政机关任职?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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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