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释义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政策不明确、业务能力和水平低等原因,以致于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行为。一般
    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缺乏犯罪所具备的主观罪过,而是主观上想把事情办好,但实际却事与愿违。这同玩忽职守有本质区别,故对此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2、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虽然造成损
    失但损失后果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就应认为属于一般的玩忽职守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不能以犯罪论处。
    一、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间接损失造成一百万元;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4: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