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
释义 |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政策不明确、业务能力和水平低等原因,以致于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行为。一般 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缺乏犯罪所具备的主观罪过,而是主观上想把事情办好,但实际却事与愿违。这同玩忽职守有本质区别,故对此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2、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虽然造成损 失但损失后果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就应认为属于一般的玩忽职守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不能以犯罪论处。 一、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间接损失造成一百万元;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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